技能大赛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赛项规程

发布时间: 2013-09-29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一、赛项名称
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加快制冷与空调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步伐,探索与制冷和空调技术相关的专业课程理实一体化教学方法和培养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新途径、新方法,向社会展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技能赛项为个人赛,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2名选手。每名选手限1名指导教师,参赛选手与指导教师的对应关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二)组队要求
1.参赛选手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1周岁的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在籍学生且需有制冷设备维修工(或制冷工)技术等级证书。没有取得上述证书的,须由劳动或安全监管部门(或核发该种证书的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学生已经参加并通过了制冷维修工证书(或制冷工)技术等级证书的考试。
2.为让更多选手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加过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技能比赛并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2013年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技能比赛。
3.为让更多的学校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名选手须来自不同院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参赛学生的资格审查和组队工作,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备查阅。
(三)竞赛内容
比赛时间为4小时。
根据工作任务书要求,参赛选手独立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使用制冷专用工具,合理利用竞赛现场器材,完成制冷系统组装。
(2)完成制冷系统的检测与调试。
(3)完成电气系统的连接、调试、故障维修及运行。
(4)调试运行制冷装置,达到任务书预定功能。
(5)解答与上述实际操作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工作过程知识。
四、比赛规则
1.参赛选手必须准时到达比赛赛场,按抽取的抽签顺序号抽取工位号并按抽得的工位号就位。没有宣布检查设备和摆放工具前,选手不得进行相关操作。检查设备和摆放工具的时间为10分钟
2.在比赛正式开始前10分钟发放工作任务书,未宣布正式开赛前,选手只能阅读工作任务书和完成设备检查和工具摆放等。
3.选手进入赛场后,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离开赛场或终止比赛,须经赛场首席评委同意,并在赛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并在赛场工作人员指引下到达指定地点。
4.选手在比赛过程中需要更换零件、元件或器件时,可举手向赛场评委报告,填写更换元器件名称、更换原因和更换时间(更换时间从填写赛场记录开始到更换完成为止)并签字确认后,由赛场评委安排赛场技术支持人员更换。更换的元件经赛场技术支持人员检测与选手填写的更换原因不符时,应告知选手并按评分细则扣分。
5.按工作任务书拟定的工作项目、工作内容,参照相关项目验收的国家标准,制订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等评分细则。选手完成不是工作任务书拟定的工作内容,不计入比赛成绩。
6.选手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操作规范。赛场记录的违规操作,根据扣分细则予以扣分。
7.选手参完成工作任务书拟定的工作任务和终止比赛后,应在指定的地点等待,在参与相关项目的评价后方可离开赛场。
五、评分方式与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式
1.评分标准及分值
根据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依据国家有关制冷设备维修工职业技能中、高级工的要求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

项目分值比例内容要求
正确性理论知识15%应用理论知识对工作任务中的问题进行书面解答,解答符合题意、卷面整洁。
实际操作50%制冷系统的安装、电气系统的连接符合操作规范;系统的调试、运行及维修的步骤及方法,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工艺性实际操作25%制冷系统的安装与调试符合工艺要求;电气线路连接布线符合电气安装规范和相关标准。
职业与安全意识10%操作过程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工具摆放、着装等符合职业岗位要求;遵守赛场纪律,尊重赛场工作人员,爱惜赛场的设备和工具。

2.违规扣分
选手有下列情形,需从比赛成绩中扣分:
(1)违反比赛规定,提前进行操作或比赛终止仍继续操作的,由现场评委负责记录并酌情扣1-5分。
(2)在竞赛过程中,违反赛场纪律,由评委现场记录参赛选手违纪情节,依据情节扣1-5分。
(3)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不当,未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其他选手比赛的,扣5-10分;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他人比赛情节严重的,报竞赛执委会批准,由首席评委宣布终止该选手的比赛,竞赛成绩以0分计算。
(4)损坏赛场提供的设备,浪费材料,污染赛场环境,工具遗忘在赛场等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视情节扣5-10分。
3.名次排列
按比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参赛选手的名次。比赛成绩相同,完成工作任务所用时间少的名次在前;比赛成绩和完成工作任务用时均相同,书面解答成绩较高的名次在前;比赛成绩、完成工作任务用时、书面解答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二)奖项设定
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时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注意事项
1. 参赛选手必须符合参赛资格,不得弄虚作假。在资格审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在比赛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比赛后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成绩,收回获奖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奖品等。
2. 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遵守赛场纪律,服从大赛组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爱护比赛场地的设备和器材。
3. 比赛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防止触电和损坏设备等事故发生。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赛项技术规范
 
一、赛场提供的设备和工具
1.赛场提供的设备
赛场提供天煌教仪THRHZK-1A型现代制冷与空调系统技能实训装置。装置配置如下表:

序号名称主要部件、器件及规格数量
1实训平台铝型材实训平台(1500mm×800mm×800mm)1台
2空调系统模块包含旋转式压缩机、室内热交换器、室外热交换器、四通换向阀、节流装置、视液镜、空调阀等1套
3冰箱系统模块包含活塞式压缩机、钢丝式冷凝器、冷冻室蒸发器、冷藏室蒸发器、节流装置、视液镜、电磁阀、干燥过滤器等1套
4电源及仪表模块(ZK-01)AC220V电源,交流电压表0~250V、交流电流表0~5A1套
5电源盒(ZK-1A)提供交流14.5V电源及直流5V/1A电源1套
6空调电气实训考核模块(ZK-05)空调通用控制模块,具有制冷、制热、通风、除湿控制功能;板面分为电路测试部分、强电接口部分和智能考核接口,可设置电气故障。1套
7冰箱电子温控电气实训考核模块(ZK-06)东芝GR-204E电子温度控制模块,可控制直冷式双门电冰箱;板面分为电路测试部分、强电接口部分和智能考核接口,可设置电气故障。1套
8冰箱智能温控电气实训考核模块(ZK-07)单片机控制、液晶显示、双温控;具有速冻功能、智能控温;板面分为电路测试部分、强电接口部分和智能考核接口,可设置电气故障。1套
9智能化考核(ZK-08)考核模块与电气实训考核模块配合使用,模块具有设置故障、解除故障的功能,考核模块配有人机交互系统,带通讯接口。1套

2.赛场提供的工具

序号名  称规格数量注  备
1弯管器CT-3681把
2偏心型扩孔器CT-808AM1套
3胀管扩管器CT-20001套
4割管刀
1把
5真空泵TW-1A1台
6双表修理阀CT-536GF/S1套含三色加液管
7转接头公/英制3只

二、选手自备工具
1.连接工具:一字螺丝刀、十字螺丝刀、剥线钳、尖咀钳、斜口钳、剪刀、电烙铁、烙铁架、焊锡丝、镊子;禁止使用电动螺丝刀;
2.组装工具:活动扳手、内六角扳手(禁止使用电动扳手);
3.电路检测工具:万用表;
4.测量工具:3m卷尺,直尺;
5.书面作答工具:钢笔或签字笔、铅笔、橡皮擦、三角尺等,禁止使用红色笔;
6.绝缘鞋。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技能赛项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参赛。组队应符合规程的要求。
2.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的名称。
3.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4.各参赛队要按执委会统一要求,准时到赛前说明会现场。会议期间要认真领会会议内容,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向工作人员询问。
5.说明会结束后,各参赛队在指定地点抽取抽签顺序号,抽取顺序号的次序按照行政区域次序。各参赛队领队在抽取抽签顺序号时需出示领队证,抽得抽签顺序号后向现场负责记录的工作人员出示号码,经记录、核实、确认无误后在指定栏内签字。参赛选手凭抽得的抽签顺序号抽取比赛的工位号,没有抽签顺序号不得抽取工位号。
6.各参赛队要注意饮食卫生,劝阻选手禁食不符卫生的食品和饮料,防止食物中毒。
7.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要保证所有参赛选手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8.允许参观的赛项,参赛队有关人员可在规定时间,以小组为单位,在赛场引导员的引导下,有序进入赛场观摩。观摩人员必须佩带领队证或指导教师证;观摩时不得议论、交谈,并严禁与选手进行交流;不得在工位前停留,以免影响选手比赛;不准向场内评委及工作人员提问;禁止拍照。凡违反规定者,立即取消其参观资格。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应随参赛队参加赛前说明会。可受参赛队领队的指派抽取抽签顺序号并完成登记和确认等工作。
2.除指导选手参赛外,还应协助参赛队领队做好选手思想教育、安全防范等工作。
3.提醒和检查选手应携带的证件,保管选手不能带入赛场的物品。
4.指导教师不得进入赛场指导选手完成工作任务,进入赛场观摩不得与自己的选手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不得有任何影响其他队选手比赛的行为。
5.经仲裁对选手比赛成绩进行复评时,指导教师可与选手一道进入赛场观摩并协助评委完成比赛成绩的复评。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制作的证件进入比赛区域。进入比赛区域后,应服从赛场工作人员指令,到指定地点等候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离开指定地点。
2.各参赛选手持学生证、参赛证、大赛规定自带的参赛工具和比赛工位号,检录入场。
3.严禁将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数据存储装置、通讯设备等带入赛场。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4.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操作。
(2)参赛选手自备计算器(不得使用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工具)。
(3)比赛过程中,不得自行更换工位、工件。
(4)比赛过程中,如出现报警并有设备危险时,应立即关掉电源,并向赛场工作人员示意解决,由赛场评委在赛场评分表中记录。
(5)不得将试卷和工件带出赛场。不得在赛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6)比赛结束时间到,由首席评委统一发出指令,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7)注意保持比赛场所的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