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大赛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计算机辅助设计(工业产品CAD)赛项规程

发布时间: 2013-09-29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一、 赛项名称
计算机辅助设计(工业产品CAD)
二、 竞赛目的
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工业产品设计、计算机应用和机械设计等专业的教育教学创新,实践教学内容、手段和方法的改革,提升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三、 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 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个人赛,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4名选手,每名选手限1名指导教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送的选手须为2013年在籍中职学生,年龄21周岁(当年)以下,来自同一院校的参赛选手不得超过2人。
(二) 竞赛内容
本项目分为提交作品、基础设计和设计创新三个模块,比赛时间4小时。第一模块为赛前作品提交;第二、三模块为现场比赛。其中:
第一模块:提交作品
时间:比赛前。
内容:选手赛前提交训练中的优秀工业产品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零件、部件、工程图、效果图、动画及说明文档。
形式:报到当日以数据光盘的形式提交。
第二模块:基础设计
时间:与第三模块合并计时240分钟。
内容:参赛选手需在比赛现场根据给出的设计图完成现有产品模型建立与设计表达。需提交的文件包括产品的零件、部件、工程图、效果图及动画。
形式:现场操作。
注:部件包括装配模型、表达视图模型;工程图包括产品的六视图、爆炸图、零件图;动画包含功能展示动画、部件装拆动画。
第三模块:设计创新
时间:与第二模块合并计时240分钟。
内容:参赛选手需在比赛现场根据给定的设计要求,完成产品的设计创新、模型建立与设计表达。
形式:现场操作。
注:设计要求包括产品的尺寸、功能等方面的要求;设计表达包括产品的六视图、爆炸图、效果图及说明文档等。
(三) 竞赛项目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说明
作品提交零部件模型选手在赛前提交训练中的优秀工业产品作品。
工程图
设计表达文档(含效果图、动画、说明文档等)
基础设计零件根据给出的设计图完成现有产品模型建立与设计表达。
部件(含装配体、三维爆炸图)
工程图(含零件图、六视图、爆炸图)
效果图
动画(含展示动画、装拆动画)
设计创新基本功能根据设计要求,完成产品的创新设计、模型建立与设计表达。
使用方便
结构合理
功能创新
造型美观
设计表达(含六视图、爆炸图、效果图及说明文档)

四、 竞赛规则
1. 各参赛队必须参加本赛项所有规定的比赛。
2. 参赛队竞赛时的工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3. 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确认现场条件,根据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4. 比赛题目以纸面及电子形式发放,参赛队根据题目要求完成竞赛任务。
5. 第一模块“提交作品”要求选手报到时以数据光盘的形式提交训练中的优秀工业产品作品,包括产品的零部件模型、工程图及设计表达文档等。
6. 第二模块“基础设计”与第三模块“设计创新”为现场比赛,合并计时240分钟。
7. 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因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裁判长有权中止比赛;因非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8. 参赛队须按照题目要求及程序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档,禁止在竞赛结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
9. 选手提交竞赛结果后,须等待工作人员对竞赛用品及设备进行清点验收方可离开赛场。
五、 评分原则及奖项设定
(一) 评分办法制订原则
本项目竞赛以技能考核为主,并在全面反映选手职业技能水平的基础上,增加设计创新部分的比重。
(二) 评分办法
三个模块分别由三组裁判评分。各模块均由行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共同评判选手成绩。
裁判委员会设总裁判长1名、裁判长3名。总裁判长主持各模块的裁判工作,3名裁判长分别负责3个模块的裁判工作。
第1名裁判长负责第一模块裁判组的工作。第一模块裁判组由7名裁判员组成,每名考生第一模块的作品由7名裁判员共同评判,最终分数按照去除最高分及最低分后的平均分确定。评分要点包括:零部件模型、工程图、设计表达文档。
第2名裁判长负责第二模块裁判组的工作。第二模块裁判组由10名裁判员组成,其中8名裁判员负责客观性题目的分数,2名裁判员负责主观性题目的分数,主观性题目分数按2名裁判员的平均分确定。评分要点包括:零部件模型、工程图、效果图、动画。
第3名裁判长负责第三模块裁判组的工作。第三模块裁判组由7名裁判员组成,每名考生第三模块的作品由7名裁判员共同评判,最终分数按照去除最高分及最低分后的平均分确定。评分要点包括:产品基本功能、使用方便、结构合理、功能创新、造型美观、设计表达。
(三) 奖项设置
竞赛设参赛选手个人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个人赛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 申诉与仲裁
(一) 申诉
1. 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 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 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 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 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计算机辅助设计(工业产品CAD)赛项技术规范
 
一、 竞赛项目行业、职业技术标准
本赛项结合我国工业产品设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人才培养要求,统一命制题目。
二、 赛场场地和环境
竞赛场地包括:竞赛区与其他区域。
(一) 竞赛区
竞赛区包括竞赛机房、裁判机房及相关区域。在不影响比赛秩序的前提下,竞赛区对领队及指导教师开放。
(二) 其他区域
其他区域包括休息区、展示区、服务保障区、申诉区等,均为开放区域,领队及指导教师均可进入,并遵守相关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休息区与展示区设在同一区域,供领队及指导教师使用。本区域设有交流体验设备,用于展示选手提交的场外作品,同时配有转播设备,可直接观看竞赛区实况。服务保障区用于为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及领队等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申诉区用于受理各参赛队的申诉。
三、 赛项技术平台标准
(一) 硬件环境(不低于以下指标)
CPU:英特尔奔腾4,主频2 GHz;
内存:8 GB;
显卡:独立显卡,显存1GB;
硬盘:320GB;
显示器:19寸液晶显示器,分辨率1400×900;
其他:标准键盘、光电鼠标。
(二) 软件环境
Windows 7 64位(中文版)
Microsoft Office 2007(中文版)
Autodesk Inventor 2013(中文版)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计算机辅助设计(工业产品CAD)赛项须知
 
一、 参赛队须知
1. 各参赛队必须参加本赛项所有规定的比赛。
2. 参赛队竞赛时的工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二、 领队须知
领队负责本省参赛队相关的竞赛协调工作。
三、 指导教师须知
严格遵守赛场的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不得进入赛场,比赛期间禁止使用通讯工具和参赛队员联系。
四、 选手须知
1. 参赛选手须按指定时间进入赛场,比赛正式开始15分钟后,未进场选手按弃权处理,不得进入赛场。
2. 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除参赛证件外的任何物品进入赛场,包括移动电话、存储设备、鼠标、键盘、食品、饮料等。
3. 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赛位号标签放置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验。
4. 比赛正式开始至比赛结束期间,选手不得离开赛场;如因身体原因需离开赛场,需报告赛场监考人员同意后离开。
5. 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后,应及时查验比赛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比赛资料是否齐全,并在设备、物品确认单签字确认。
6. 比赛正式开始前,不得揭开赛题封条。
7. 选手不得破坏赛题及图册的装订钉,拆散赛题或图册。
8. 参赛选手比赛期间应严格按照赛题规定的路径及名称及时保存数据。
9. 比赛期间若发生设备故障,选手应报告监考人员等待处理,不得擅自更换设备。
10. 比赛结束时,参赛选手须立即停止操作,按照监考人员指令离开赛场;选手离场时,不得带走除参赛证件外的任何资料及数据,不得关闭设备。
11. 赛场内禁止吸烟,赛场外禁止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