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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赛项规程

发布时间: 2013-09-24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赛项规程

一、 竞赛名称
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
二、竞赛目的
以全国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比赛为平台,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工业产品设计、计算机应用和机械设计等专业的教育教学创新,促进实践教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的改革,提升中职院校相关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本项目为个人赛。每省限报3名选手,不超过3名指导教师。赛场设开放区域,允许观众按照规定,在不影响选手比赛的前提下现场参观和体验。
(二)竞赛内容
本竞赛分为提交作品、基础设计和设计创新三个模块。第一模块为赛前作品提交;第二、三模块为现场比赛。其中:
第一模块:提交作品
时间:比赛前。
内容:选手在赛前提交训练中的优秀工业产品作品,包括产品的零部件模型、工程图及设计表达文档等。
形式:选手报到当日以数据光盘的形式提交。
第二模块:基础设计
时间:与第三模块合并计时240分钟。
内容:参赛选手需在比赛现场根据给出的设计图完成现有产品模型建立与设计表达。需提交的文件包括产品的零件、部件、工程图及效果图等。
形式:现场操作。
注:部件包括装配模型、表达视图模型;工程图包括产品的六视图、爆炸图、零件图。
第三模块:设计创新
时间:与第二模块合并计时240分钟。
内容:参赛选手需在比赛现场根据给定的设计要求,完成产品的设计创新、模型建立与设计表达。
形式:现场操作。
注:设计要求包括产品的尺寸、功能等方面的要求;设计表达包括产品的六视图、爆炸图、效果图及说明文档等。
(三)竞赛项目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说明
作品提交零部件模型选手在赛前提交训练中的优秀工业产品作品
工程图
设计表达文档
基础设计零件根据给出的设计图完成现有产品模型建立与设计表达。
部件
(含装配体、三维爆炸图)
工程图
(含零件图、六视图、爆炸图)
效果图
规范性
设计创新基本功能根据设计要求,完成产品的创新设计、模型建立与设计表达。
使用方便
结构合理
功能创新
造型美观
设计表达
(含六视图、爆炸图、效果图及说明文档)

四、竞赛规则
1. 每个参赛队必须参加所有规定的比赛。
2. 参赛选手根据提供的软、硬件环境和设计要求,利用Autodesk Inventor完成某(些)工业产品的创意、造型设计。
3. 参赛队竞赛时的工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4. 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确认现场条件,根据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5. 比赛题目以纸面及电子形式发放,参赛队根据题目要求完成竞赛任务。
6. 第一模块“提交作品”要求选手报到时以数据光盘的形式提交训练中的优秀工业产品作品,包括产品的零部件模型、工程图及设计表达文档等。
7. 第二模块“基础设计”与第三模块“设计创新”为现场比赛,合并计时240分钟。
8. 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裁判长有权中止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9. 参赛队须按照题目要求及程序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档,禁止在竞赛结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
10. 选手提交竞赛结果后,须等待工作人员对竞赛用品及设备进行清点验收方可离开赛场。
五、评分原则及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法的制订原则
本项目竞赛以技能考核为主,并在全面反映选手职业技能水平的基础上,增加设计创新部分的比重。
(二)评分方法
三个模块分别由三组裁判评分。各模块均由行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共同评判选手成绩。
裁判委员会设总裁判长1名、裁判长3名。总裁判长主持各模块的裁判工作,3名裁判长分别负责3个模块的裁判工作。
第1名裁判长负责第一模块裁判组的工作。第一模块裁判组由7名裁判员组成,每名考生第一模块的作品由7名裁判员共同评判,最终分数按照去除最高分及最低分后的平均分确定。
第2名裁判长负责第二模块裁判组的工作。第二模块裁判组由10名裁判员组成,其中8名裁判员负责客观性题目的分数,2名裁判员负责主观性题目的分数,主观性题目分数按2名裁判员的平均分确定。
第3名裁判长负责第三模块裁判组的工作。第三模块裁判组由7名裁判员组成,每名考生第一模块的作品由7名裁判员共同评判,最终分数按照去除最高分及最低分后的平均分确定。
(三)奖项设定
竞赛设参赛选手个人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个人赛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赛项技术规范
一、 竞赛项目行业、职业技术标准
本赛项结合我国工业产品设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人才培养要求,统一命制题目。
二、 赛场场地和环境
竞赛场地包括:竞赛区与其他区域。
1. 竞赛区
    竞赛区包括竞赛机房、裁判机房及相关区域。竞赛区为封闭区域,不对领队及指导教师开放。
2. 其他区域
其他区域包括休息区、展示区、服务保障区、申诉区等,均为开放区域,领队及指导教师均可进入,并遵守相关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休息区与展示区设在同一区域,供领队及指导教师使用。本区域设有交流体验设备,用于展示选手提交的场外作品,同时配有转播设备,可直接观看竞赛区实况。服务保障区用于为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及领队等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申诉区用于受理各参赛队的申诉。
三、 赛项技术平台标准
1. 硬件环境
计算机最低配置为:
AMD主频≥3200MHz或Intel主频≥2.0MHz
内存≥2GB;硬盘≥320GB;独立显卡,显存256MB以上
2. 软件环境
Windows 7 64位(中文版)
Microsoft Office 2007(中文版)
Autodesk Inventor 2012(中文版)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赛项须知
一、 参赛队须知
1. 按赛项执行组要求准时参加领队会、抽签等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2. 熟悉竞赛流程,妥善管理本队人员的日常生活及安全,与竞赛办公室相关工作小组联系,做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安排。
3. 贯彻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竞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裁判。
4. 参赛队对评判结果如有疑义,可以提出申诉。申诉须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比赛成绩公布后仲裁委员会将不受理申诉。
5. 由领队或派一名代表参加抽签活动。
二、 指导教师须知
1. 比赛期间要衣着整齐,凭指导教师证参加各项活动。
2. 比赛期间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不得私自接触评委。
3. 服从管理,遵守纪律,有意见由领队负责向大赛执委会反应,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比赛或中途带领选手退场。
4. 本着团结、友爱、互助协作精神,树立良好的赛风,赛出水平、赛出风格,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三、 参赛选手须知
1. 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内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 参赛选手凭身份证、参赛证、赛位胸贴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并按照赛程安排和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
3. 参赛选手应按大赛统一安排提前熟悉赛场。
4. 大赛统一提供竞赛所需的软、硬件及赛事相关的资料,选手不得携带任何设备、工具及资料进入赛场,违反者按作弊处理。
5. 参赛选手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对现场条件进行确认,按统一指令开始竞赛。
6. 开赛15分钟后,参赛选手如仍未进入赛场,按弃权处理。
7. 竞赛相关数据在竞赛前植入计算机,赛题以纸质形式发放。参赛选手须按照赛题要求,使用相关数据完成竞赛任务,并将竞赛相关文档按要求存储到相应设备上。
8. 参赛选手可提前提交竞赛结果,但须按大赛规定时间离开赛场,不允许提前离场。
9. 参赛选手在竞赛结果上只填写参赛队编码,禁止做任何与竞赛试题无关的标记,否则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10. 裁判宣布竞赛时间到,选手须立即停止操作,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奖项评比资格。若提前提交竞赛结果,应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记录比赛完成时间,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答卷或操作。选手一律按大赛统一时间离场。
11. 竞赛期间赛场根据需要统一提供食品、饮水。
12. 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举手示意,由裁判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如因选手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裁判裁定其竞赛结束;非选手个人原因出现的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由主裁判做出相应裁决。
13. 参赛选手不得将试卷等任何资料、设备及工具带出赛场,违反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14. 竞赛结束后,所有设备不允许关机。
15. 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则,服从裁判,文明竞赛。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比赛资格和综合奖评奖资格,该项成绩为0分;如有不服从裁判及监考、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16. 参赛选手提交竞赛结果后,须等待工作人员对资料、设备及工具进行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