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背景
多数地区的信息产业已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计算机的应用较为普遍,急需在办公自动化、数据处理、动漫设计及视频处理、企业网及园区网建设、综合布线等方向的熟练技术人员,其需求量较为稳定。这对于职业学校毕业生来说既是一种挑战(学生动手能力要求较高),也是一个很好的机遇(需要大批量基础性技术人员,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建设基础
我校计算机类专业有一批较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专业教师17人,双师型教师11人,占64.7%;中高级职称14人,占82.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实习指导教师16人,占专业教师的94.1%;兼职教师5人,占29.4%;国家级骨干专业教师培训11人。本专业有省级专业带头人1人,省级教坛之星1人。这些教师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素质精良,能够胜任专业课教学和实...
负责人简介
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6 10:12:59   出处: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是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的有效方式。其目的在于使学生加深对职业岗位工作的认识,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锻炼,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缩短学生所掌握的专业本领与企业实际需要的差距,以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责任意识以及良好的就业心态,为学生毕业后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严格顶岗实习的工作程序,增强顶岗实习生的行为规范,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不断提高我校顶岗实习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确定学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方针、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 “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校顶岗实习工作办公室”, 机构常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并依据“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精神,起草学校顶岗实习工作各项制度,制订学校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对校外顶岗实习企事业单位的接洽和联络、沟通和协调,负责对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校内联系教师一般由顶岗实习生原班主任担任,必要时可以由其他教师担任。专职班主任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超过四个班级顶岗实习生的校内指导教师,并不再担任其他非顶岗实习生班级班主任;如专职班主任确需另行担任非顶岗实习生班级班主任者,应酌情减少所担任校内联系教师的顶岗实习生班级数。

第六条  学校应聘请实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担任企业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由顶岗实习生与所在实习单位协商聘请,必要时可由各“专业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直接聘请。企业指导教师的工作考核和补贴统一由各“专业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扎口负责。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的启动时间,由“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学生进入顶岗实习前,“学校顶岗实习工作办公室”应部署开展动员工作,组织各专业组开展对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的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对顶岗实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对顶岗实习工作的任务、要求和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学校应提前向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家长统一寄发《告学生家长书》,旨在让学生家长全面了解学校这一工作的目的、意义、安排和要求,以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单位可由学校安排落实,也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凡已经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及时向所在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审核表》,经“专业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参加顶岗实习。

第十条  经批准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应按规定与专业组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领取《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顶岗实习期间,凡需要继续在校住宿的实习生,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申请,经班主任、“专业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同意后上报校学生处,经学生处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住校期间,顶岗实习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生应按学校指定时间返校,并上交《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等各类材料。经综合评定,顶岗实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四章  实习守则

第十三条  每位顶岗实习生应于开始实习后两周内,与所在实习单位协商选聘企业指导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企业指导教师的除外),并及时向校内联系教师反馈企业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  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十四条  成绩评定依据。顶岗实习生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应以“四评价”考核体系为内容,实习成绩以各项考评结论为依据,即通过学生顶岗实习的自我成绩评定、校内联系教师的成绩评定、企业指导教师的成绩评定和企业对顶岗实习生的业绩评定等方面对顶岗实习生得出综合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成绩评定标准。学生顶岗实习的自我评定成绩占5%,校内联系教师的评定成绩占45%(校内联系教师的评定成绩50%为月度考核总评成绩、50%为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手册》内容的成绩),企业指导教师的评定成绩占30%(该项成绩依据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月度评定成绩核算,如学生没有企业指导教师的月度评定成绩则该项不得分,如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月度评定表不全则按比例扣分),企业对顶岗实习生的业绩评定占20%。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等第。顶岗实习成绩等第设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顶岗实习生实习成绩为“不合格”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不予按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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