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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学生实习安排制度(暂行稿)

发布时间: 2015-02-03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护理系学生实习安排制度(暂行稿)

2012.9.7

为更好的安排护理系学生的实习,保障学生实习的有效性,特制订此制度。
1、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实训就业处和教务处统筹安排下,护理系具体实施;
2、文化课成绩优异者优先安排,平时表现突出者酌情优先安排(包括参加校及校以上级别比赛获奖的同学,必须有书面证明);
3、在校受处分的同学实习前已撤销处分的学校统一安排实习(记大过以下处分须观察一个学期,记大过以上须观察一年后方可撤销处分。撤销程序为:本人申请后经系部、学生处同意);处分未撤销同学实习自行解决(实习结束后仍可申请撤销处分,实习期间若有违纪情况,加重处罚);
4、对于毕业考试成绩后5%同学以及考试作弊同学实习不做统一安排,须学生自行解决;
5、每月量化考核成绩如有累计3次达到不合格等级者不安排实习,须学生自行解决。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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