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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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16年秋季入学新生家长的信

发布时间: 2016-10-15 00:00:00    信息来源:教务处   阅读次数:

2016年秋季入学新生家长的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首先感谢你对我校的认同和支持,并把你的孩子送到我校读书,作为一所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我校承诺将对你的孩子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教育,尽我校最大的努力让其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目前国家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国家免学费政策

1、国家免学费对象: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中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和城市户籍学生。

2、国家免学费标准:我校一、二、三年级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每学期1500元。

3、国家免学费申请和认定:国家免学费资助实行按学年申请和认定。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页,护理专业一式两份)后可直接认定为免学费对象,学生每学期开学可直接免缴学费。

二、国家助学金政策

1、国家助学金对象: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学生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的15%确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按月发放,共计10个月,每月200元,。

2、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实行按学期申请和认定,按月发放,中途辍学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认定时学生在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和身份证复印件,护理专业一式两份)、《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后,经学校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才能被认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三、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原则和标准

(一)、认定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为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即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免学杂费,对全日制正式在校在籍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实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应贷尽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和校内资助可重复享受。

学校将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即组织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学校在组织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时,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提供残疾证复印件)、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以上均须提供家庭年收入证明。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须提供经过年审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复印件);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的学生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对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办事处和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四、关于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程序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国家免学费每学年认定一次,国家助学金每学期认定一次,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对所有学生要随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和《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并告知学生开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及时启动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

2.班级应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被认定为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在班级内公示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学生管理、财务、教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集体研究、审批。学校对经审批确认后的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评审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学生管理、财务、教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每学年将定期组织对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学校将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投诉信箱xczjzx@163.com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投诉电话:0563-3029383。学校受助学生公示名单须提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才能予以公示,切实做到网上审核与现场核查并重。学校将及时通过全国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查重班级提交的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对重学籍学生及时告知对方学校和学生本人,待对方学校将该生学籍注销后方能申报,杜绝重报现象发生,确保中职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评审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学校奖、助学金制度。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七、关于助学金的使用:

国家助学金是给你孩子作为生活补助,帮助他(她)顺利完成学业。希望家长能将这些钱用到你孩子的生活、学习上,同时也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要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学校将不定期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你的孩子用这些补助购买高档或奢侈生活用品,或用来抽烟、喝酒、上网等浪费现象的,学校将会认为你的孩子生活条件已经很好,已不符合受助条件,将会及时将你孩子的名单上报上级助学金管理机构,建议取消你孩子今后的补助。

如果你对国家资助政策有什么疑问或建议,欢迎你来校咨询,或拨打0563-2629513咨询。同时也真诚地希望你们在外能够广泛宣传国家这一惠民政策,宣传我们的学校。

最后祝你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

201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