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资助

中职资助

关于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免学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

发布时间: 2016-09-08 00:00:00    信息来源:教务处   阅读次数:

 关于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免学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

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2016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教民生〔2016〕11号)、《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宣区政[2016]25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宣区发 [2015]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学生国家免学费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免学费政策

1、国家免学费对象: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中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和城市户籍学生。

2、国家免学费标准:我校一、二、三年级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每学期1500元。

3、国家免学费申请和认定:国家免学费资助实行按学年申请和认定。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页,护理专业一式两份)后可直接认定为免学费对象,学生每学期开学可直接免缴学费。

二、国家助学金政策

1、国家助学金对象: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学生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的15%确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按月发放,共计10个月,每月200元,。

2、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实行按学期申请和认定,按月发放,中途辍学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认定时学生在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和身份证复印件,护理专业一式两份)、《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后,经学校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才能被认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三、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原则和标准

(一)、认定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为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即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免学杂费(学费、住校费、书本费),对全日制正式在校在籍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实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应贷尽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和校内资助可重复享受。

学校将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即组织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学校在组织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时,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提供残疾证复印件)、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以上均须提供家庭年收入证明。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须提供经过年审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复印件);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的学生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对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办事处和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四、关于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程序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国家免学费每学年认定一次,国家助学金每学期认定一次,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对所有学生要随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和《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并告知学生开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及时启动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

2.班级应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被认定为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在班级内公示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学生管理、财务、教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集体研究、审批。学校对经审批确认后的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评审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学生管理、财务、教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每学年将定期组织对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学校将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投诉电话:0563-3029383)。学校受助学生公示名单须提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才能予以公示,切实做到网上审核与现场核查并重。学校将及时通过全国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查重班级提交的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对重学籍学生及时告知对方学校和学生本人,待对方学校将该生学籍注销后方能申报,杜绝重报现象发生,确保中职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评审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信息收集、认定及上报要求

1、申请材料收集要求:按申请表、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困难学生调查表顺序从上到下排列装订。

2、学生信息收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资助信息收集、认定及上报工作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班主任要认真审核本班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信息及上报的所有报表,重点做好学生户籍性质的认定和学生学籍名、户籍名、身份证号码三者是否相符的认定(三者不相符者,不能获取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生虚报、错报、漏报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各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宣传及指导工作,国家助学金由于受指标限制,对按要求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在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班主任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认定、审核工作,把这项惠民政策,办实、办牢、办好。

七、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一律用黑色笔迹填写不得用铅笔或蓝色笔迹填写,否则无效。

2、申请表上家庭住址一律填写户口簿上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务必真实,要填写清楚,以便于联系。

3、学生申请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理由一栏要填写申请理由,学生和家长要签名。                                     

4、班级审核意见栏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对审核不能通过的学生写明原因和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八、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材料上报时间

1、2016年9月21日前一年级班主任务必上交班级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材料,护理专业一式两份。

2、2016年9月23日前一、二年级班主任务必上交国家助学金材料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初审认定名单》,护理专业一式两份。

由于受指标限制,班主任对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学生,按困难程度严格筛选后进行排序,力争把有限的名额给最困难的学生。

请各班主任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材料,逾期不交导致本班学生的资助信息不能及时录入资助系统导致本班学生不能正常受助,后果由班主任本人负责。

附件1:《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3:《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

 

 

 

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

201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