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 2018-09-20 11:52:5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第一条    为了使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各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各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采取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中,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模拟作业现场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必要时可辅以口试答辩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对象

(一) 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各类技术等级培训班毕(结) 业生。

(二) 学徒期满的学徒工。

(三)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相应行业、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职工。

(四) 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且自愿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第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各行业工种规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第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试题

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分为理论知识考试试题和技能操作考核试题。

各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试题)根据有关规定,经宣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试题库中提取试题组成试卷。鉴定站可以根据考试要求向报考单位提供考试复习材料和模拟试题,由报考单位安排相关专业理论教师和实操教师进行考前辅导。

第七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计划管理

(一) 每年年初提出当年鉴定工作计划,报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通过。主要内容包括: 鉴定的职业( 工种)、等级、人数、时间以及考评人员聘任情况。

    (二) 鉴定工作计划报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在执行中,如确需调整计划的,应及时向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变动。

第八条    职业技能鉴定方法

(一)成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领导组

职业技能鉴定应设考评领导组组长一名,副组长2-3名,分别有宣城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学校领导担任,负责担任本次鉴定的巡视和指导。

(二) 成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

职业技能鉴定应设主考1人,副主考2~3 人,分别由鉴定站有关领导担任。为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设立考务组和考评组。

1、考务组    设组长1人,根据考生人数确定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办理报名手续,核对考生证件,申请表填写、分发准考证,安排、布置考场,领取保管考卷,准备考试用的设备器具。

2、考评组    考评组由相应职业(工种) 的考评员组成,考评员应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应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的考评组不少于3 人。每个考评组配组长1名,考评组组长应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知识、组织管理能力和1年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经宣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由鉴定站指派。组长全面负责考评组技术工作,并有权裁决鉴定中出现的有争议的技术问题。

考评人员的配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二) 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1.理论知识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一律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2.技能操作考评

以操作方式进行,在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时,也可以结合生产、模拟生产以口试或笔试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鉴定工作程序

    (一) 发布鉴定公告

为便于被鉴定者报名、备考、应试,鉴定站应至少在每次实施鉴定前30日发布公告(对本校的鉴定应在毕业生毕业前3个月)。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1、鉴定的职业( 工种)、等级。

2、报名对象和条件。

3、报名时间期限和地点。

4、报名收费标准。

5、考试考核标准、方法和指定参考教材。

6、鉴定时间和地点。

(二) 组织报名

1、鉴定站自公告发布之起开始组织报名(对于学校学生或培训学校学员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于考前2 周截止报名。申请人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并附上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向鉴定站提出申请。

2、鉴定站根据有关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和考生须知等材料。

(三) 考前准备

鉴定站提供符合鉴定要求的环境及必要条件。主要包括考场布置、考评人员安排、考核所需物品的准备和后勤保障服务等方面的内容,通知申请人应自带考试用物品以及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着装。

    (四) 提取鉴定试题

鉴定站应根据报名人数、职业(工种)、等级等情况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下领取鉴定试题。

    (五) 组织鉴定

1、鉴定站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理论知识考场和技能操作的鉴定考场。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鉴定场所应试。学校(培训学校)考生由各班统一组织进入考场。

3、考评人员佩带胸卡执行考评任务。

4、鉴定站负贵考场管理和组织监考工作。

(六) 阅卷、评分

1、理论知识阅卷、评分应集中统一组织。

2、技能操作评分由考评人员对考生操作或由考生生产的样品进行现场打分。计分方法: 以各考评员的平均分记考试者成绩。

3、考评人员要求认真学习评分标准,统一评分尺度、严格细致、保守秘密。发现雷同试卷、有暗示标记或其他作弊行为的试卷,经核实后一律宣布作废。评分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发现错误应重新评阅。检查无误后方登记成绩。登记成绩要认真,以防漏登和错登。阅卷评分后立即进行分数汇总。评阅卷、登记人员要在各自负责的项目栏中签字。

(七) 鉴定成绩统计与资料归档

1、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完毕,由考务人员做好成绩统计,并认真填写成绩表,以备发证使用。

2、每次鉴定完毕,对本次鉴定的资料(理论知识考试试卷、技能操作考核试题、标准答案、评分单、鉴定名册等),由鉴定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并与电子版一起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为3 年,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名册要长期保存,以备考试者今后核查。

(八) 呈报鉴定结果

鉴定结束一周内将鉴定成绩统计报表及时上传至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台并将鉴定情况报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第十条    核发证书

经宣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颁发相应工种、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将证书交给本人。本校则按工种分类由学校统一到鉴定站领取。

第十一条    鉴定总结  

职业技能鉴定站在每年年终,应撰写实施鉴定的分析报告,总结鉴定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办法并上报学校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

           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〇一八年九月